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推动我院学风建设,特制定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晨读、晚自习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参与人员:全院大一、大二学生。
2、晨读时间:早7:20-7:45(周一至周五)
晚自习:晚19:00-21:30(周日至周四)
3、晨读、晚自的时间更改以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二、考勤办法
1、晨读及晚自习考勤人员:在学生专职辅导员指导下,每周由学生会纪检部安排学生干部负责点名,点名人员不得持本班级的点名表,点名负责人(部长)每天必须在点名表上签字。
2、晨读:由辅导员和学生会纪检部学生干部组成,晨读地点由学生会指定。
3、总考勤:由学生会负责汇总各班晨读、晚自习缺勤人数,每周五将考勤情况统计后打印并张贴通报。
三、奖惩制度
1、出勤率高的班集体作为年度先进班集体的优选条件之一。
2、不履行请假手续,晨读、晚自习缺勤的同学,依照学校学籍管理中上课考勤的有关规定(晨读、晚自习缺勤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学生会每周统计一次,每月缺勤学时达5学时及以上,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各项评优、评先、评助等资格;达到处分条件的,根据学生违纪学生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并存入个人档案。
3、每学期班级晨读、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5%的班级,取消“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资格。
四、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晨读、晚自习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班长应将学生请假情况及时上报学生会,以便核对名单。并在每周情况通报中注明。所有请假必须以有年级辅导员签字的假条为准,未请假者按缺勤处理。
2、每周累计缺勤3学时(请假4学时按缺勤1学时计算),扣除德育分1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院党总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