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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早操、晚点名管理制度

 2017年09月08日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促进教育教学正常开展,保障学生安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早操、晚点名的对象:全院在籍大三学生

二、点名时间:晚点名:周日19:00

早操:每周一、三、五7:00

三、点名地点:78号学生公寓东侧空地

四、考勤安排

1.所有学生按时参加早操、晚点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请假须经辅导员同意并填写假条;病假需持医院相关证明及请假条;参加英语、计算机等培训要有发票并填写请假条,无请假条者视为缺勤。

2.各班学生干部负责督促本班同学按时参加点名和维持纪律,学生会学生干部负责点名。

五、纪律要求

1.参加早操、晚点名学生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点名。

2.学生干部要考勤,严禁徇私情,对无故缺勤者隐瞒不报。

3.早操、晚点名考勤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每次按1个课时计算,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六、管理办法

1.考勤结果作为综合测评的一部分,与年度评奖评优挂钩,与贫困资助和入党推优挂钩。

2.对于出勤率高的班级进行通报表扬,此项成绩列入优秀班集体与先进团支部的考核项目,对于出勤率低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班参评资格。

3.对无故缺勤者严格按照每次1学时处理,对于达到违纪处理的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总考勤:由学生会具体负责,纪检部汇总各班早操、晚点名缺勤人数,每周五将考勤情况交纪检部,由纪检部汇总并上报团总支,由团总支发布通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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