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宝文理院研字[2020]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学位论文的进一步修改
研究生应根据盲审返回的专家评审意见书仔细修改学位论文,填写《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意见修改情况说明》(《关于做好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附件1-1),论文修改意见经导师签字后,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未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的研究生,不得进行答辩。
二、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由本人向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关于做好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附件1-2)。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取得学分、实践教学(专硕)、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论文查重等进行全面审查,经学院单位审查通过后的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
三、答辩工作安排
1、答辩时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9日-5月30日。本次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同意,可在一年内,申请并重新答辩。
2、答辩形式:采用现场答辩形式。答辩主席、答辩委员、答辩秘书等相关人员现场签名确认答辩结果。
3、指导教师列席所指导的研究生答辩,不参与表决。
四、答辩分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