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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帮困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5日       点击量:
各用工单位:
   为了把我校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切实搞好,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实际,经2017年7月8日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2017-2018学年全校共设置勤工助学岗位623个(附件1),请各用工单位查询核实,并尽快开展招聘、用工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本次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本校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并且未在其他用工单位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各单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三、招聘程序
1.有意向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须下载打印《宝鸡文理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填写有关内容。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向用工单位提交申请。
2.用工单位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数,结合本单位用工要求,确定聘任人员,签订《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发放《勤工助学成长手册》,建立勤工助学档案。
3.用工单位与学生签订协议书后方可用工,各用工单位需将《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对各用工单位拟聘用学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学生,视为放弃用工资格。各用工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用工实际,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培训教育,帮助学生尽快熟悉适应勤工助学工作。
四、岗位管理
1.各单位要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2.各用工单位安排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为前提。
3.用工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对不按规定要求或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学生,报经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后可中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4.用工单位要重视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得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五、考核与酬金发放
1.勤工助学实行按月考核。考核工作实行电子报送。各用工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表发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bwl_zxk@126.com),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报送财务处,财务处将酬金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如因用工单位延误或失误造成无法按时报送的,学校不予支付当月报酬。
2.考核表电子版应格式正确、内容无误,采用附件发送,邮件主题统一为“**单位**月勤工助学考核表”。用工单位报送考核表的电子邮箱应做到专用专发,考核表格式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由学生代发。
3.学生要认真填写《勤工助学成长手册》,将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期间的成长和收获进行记录,便于用工部门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和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效果。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成长手册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与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挂钩。
六、注意事项
1.各用工单位招聘时应充分考虑2017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2014级学生不参与勤工助学工作,招聘时若出现一岗多人的情况,每人均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书。
2.本次公布的勤工助学岗位仅限于2017-2018学年,各单位在招聘时要明确向学生说明。
3.勤工助学指导(负责)教师要对学生工作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评价、考核,并记入成长手册。
4.各用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专人负责,形成制度,定期小结通报用工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避免出现重用工、轻教育指导现象。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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