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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岗位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07月11日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点击量: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种类别。

  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根据学校实际,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高校教师岗位实施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

  2.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业绩。根据我院实际,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包括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职员岗位。

    双肩挑岗位指既承担管理工作任务又承担高校教师任务的岗位,仅限于六级以上管理岗位聘用。

    (二)岗位数量

    1.专业技术岗位。

    教授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按照1:3:6比例设置;由于二级、三级岗位需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及教育厅批准,我院没有达到要求人员。我院教授四级岗位为8个。

    副教授岗位: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4:4比例设置;按照我院实际,副教授五、六、七级岗位分别为2个、4个、5个。

    讲师岗位:八、九、十级岗位按3:4:3比例设置;按照我院实际,讲师八、九、十级岗位分别为2个、3个、3个。

    助教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按照我院实际,助教十一、十二级岗位1个。

  3. 管理岗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和《宝鸡文理学院处级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宝文理院党字〔202118号)、《宝鸡文理学院科级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宝文理院党字〔202167号)设置岗位。

    处级正职2个岗位;处级副职2个岗位;科级正职3个岗位(含党政办公室主任1个、团总支书记1个(学工部组织聘用)、正科级教学科研秘书1个);教学科研秘书科员岗1个。

    (三)岗位聘用聘期

    学院岗位聘用聘期为3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最长不超过退休年限。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主管单位核准延缓退休的,结合延缓退休时间确定聘期。

    、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岗位聘期考核;

    7)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无教学事故和学术不端行为。

    2.任职条件

    1)教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按照陕人社函〔2020400号、陕教人办〔20208号文件要求,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及教育厅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经学校推荐,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2)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完成规定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可聘至教授四级。

    3)副教授一级至三级(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1)并(2)、(3)之一:

    1)积极参与本学院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学术研究等各项活动。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系统讲授过两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已独立培养出研究生一名以上。

    2)直接竞聘条件

    受聘于副教授岗位满八年,或受聘于副教授岗位满四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证书持有者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省级双语示范课程负责人,或省级课程负责人,或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

    省级优秀教材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已出版)。

    3)申报竞聘条件

    受聘副教授岗位满六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主持或参加(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课题(包括纵向和横向)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ICSCDCSSCISSCI收录。

    4.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并符合副教授一级岗位第(1)条及以下条件之一:

    1)直接竞聘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六年,或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且符合申报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条件(3)中条件之一。

    2)申报竞聘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主持或参加(个人排名前三)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课题(包括纵向和横向)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2篇,其中至少有 1 篇被SCIEICSCDCSSCISSCI 收录。

    5.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4)讲师一级至三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可聘至讲师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可聘至讲师二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可聘至讲师三级岗位。新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根据具体科研情况聘用至讲师一三级,可不受岗位聘用年限限制。

    5)助教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聘至助教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可聘至助教二级岗位。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党群、行政、二级学院和附属单位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三、四级岗位根据陕西省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直接聘用,五至八级岗位根据学校干部任职文件聘用,九级管理岗位由各设岗单位制定岗位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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