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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3日       点击量:

院内各位师生: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7日(第10周—11周)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处、团委、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各学院要成立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任正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及各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三、检查主题

以教学基本环节和常规教学运行状态检查为主线,以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落实为重点,以教学环节和教学档案检查为内容,查缺补漏,总结经验,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检查方式

以各学院自查为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学督导抽查。

五、检查主要内容

1.常规教学检查。《宝鸡文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在教学工作基本环节中执行落实情况。

2.名师引领活动或示范教学活动开展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3.本科生导师制落实情况。

4.本学期新开课及开新课情况。

5.本学期教师听课互评情况。

6.本学期第一轮网上评教工作。

7.外聘教师上课情况及授课质量。

8.召开师生座谈会。

9.公选课上课情况检查。

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情况,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适时组织开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对学院的要求

1.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方案于11月3日下午6时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方案中应含师生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外聘教师名单及授课时间地点等。

2.教学基本环节检查内容包括:备课情况、课堂教学、教学计划进度、辅导答疑等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1;本学期新开课及开新课情况检查,所涉及课程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本学期课程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检查,所涉及课程作业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3.为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学的建议,学校以“提交问卷调查表”方式开展本学期第一轮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在校本科学生必须参加匿名评教,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教学质量评价”模块中进行网上评教,评教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11月27日,各学院要加强对评教工作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网上评教工作,教育广大学生对教师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真实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本学期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的学院要组织学生采用纸介质对教师进行评教(所需评价表格由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计),并将评教结果装订留存备查。

4.实践教学检查以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采取听课、师生座谈、检查实践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抽查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形式对实践教学运行及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各相关学院要对单位实践教学自查情况汇总分析后形成总结(附件4),于11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wcsjjxk@163.com)。

5.各学院教师互听互评情况检查按照附件5要求进行。

6.2017级本科生导师制安排表(附件6)

7.检查外聘、兼职教师上课情况及授课质量情况。(附件7)。

8.各学院要对本单位教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于11月28日前,将教学检查相关附件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

(二)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服务教学为目标,配合做好检查工作,确保审核评估期间教学工作保障到位,秩序正常。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校教学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反馈。

2.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对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专题研究解决。

3.各学院要密切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要求,通过自查和互查,学习交流经验,以查促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用表

2.新开课/开新课情况检查表

3.课程作业检查表

4.实验课程教学检查情况统计表

5.教师听课记录表及汇总表

6.2017级本科生导师制安排表

7.外聘、兼职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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